前言與同意
本服務條款(下稱本條款)係規範拉資科科技有限公司(Lazco Corporation,下稱本公司、我們)所提供之虛擬主機、雲端服務、VPS、IP 資源、帳戶儲值與扣抵、電子發票開立、技術服務、網站製作及其他相關服務(下稱本服務)。您註冊、登入或使用本服務,即表示已閱讀、理解並同意受本條款拘束。
若您未滿十八歲,應由法定代理人閱讀並同意後方得使用本服務。本公司得要求您或法定代理人提供同意之證明。
本公司得依營運或法令需要修訂本條款並以網站公告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除公告另定生效日外,自公告時起生效。您續用本服務視為同意修訂內容。
帳號、身分查核與通知
您應提供真實、正確、最新之資料,並維持帳號之機密。本服務支援之登入方式包括電子郵件登入連結(Magic Link)、Google 第三方登入及其他本公司公告之方式。不論採何種登入方式,帳號下之一切行為均推定由您為之。若資料有變更,應即時更新。
依法令或服務性質需要時,本公司得進行客戶審查(KYC/AML),包括驗證政府核發身分文件、自拍或活體檢測,及制裁名單比對。您同意於必要範圍內提供資料並完成驗證。驗證未完成前,本公司得限制特定服務之申請、開通或交付。
您於本服務建立之 API 金鑰(API Token)、SSH 公鑰、儲存於伺服器之憑證與設定檔,均由您自負保管責任。如因金鑰、憑證或登入資訊洩漏導致濫用、資料外洩或費用產生,由您自行承擔,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組織與成員:本服務支援以「組織」為單位管理服務與帳單。組織擁有者(Owner)對組織下之所有資源、扣款、行為負最終責任。成員權限由擁有者依角色(管理員/成員)授予。為維護財務與稽核紀錄完整,組織帳號之關閉採軟性刪除(保留紀錄),相關發票、付款與服務紀錄於法定保存期屆滿前不予刪除。刪除組織時,該組織之欠款與帳戶餘額依「陸、一」末段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得以電子郵件、站內訊息或其他您提供之聯絡方式向您送達通知,於發送時視為送達。
服務性質與使用規範
本服務多屬即時提供且不可回復之線上服務,採取最佳努力(Best Effort)模式維護品質與穩定,但不保證不會中斷、延遲或錯誤。
您應遵守法令與本條款,不得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權利,亦不得影響其他使用者之正常使用。為維護品質,本公司得監測資源使用並於合理範圍內採取限速、限制資源或其他必要措施。
Windows Server 最低規格:凡選用 Windows Server 作業系統之方案,最低規格須為 2 核心、2 GB 記憶體(2C 2G)以上。低於此規格者,本公司得拒絕開通或要求升級至符合規格之方案。
服務地區限制:依國際制裁名單、洗錢防制法令、防制資恐法令、FATF 風險評估、外交部公告與本公司之風險與法遵政策,特定國籍、居住地或管轄地之申請得被拒絕、要求補件、要求人工審查或附加額外驗證程序。本公司得於不事先通知之情形下,依前述評估結果調整或拒絕服務。
如發生下列情形,本公司得視情節採取警示、限制、暫停或終止服務,並得不事先通知:違法或侵權行為、重大違反本條款、造成系統過度負擔或干擾、利用漏洞或惡意程式攻擊、頻繁遭受或產生大量異常流量足以影響他人者。
因上游電信或網路供應商故障、國際海纜、系統或設備故障、自然災害、戰爭、政府管制或其他不可抗力致服務品質不佳或中斷,本公司將善盡協助,但不負賠償責任。
DNS 代管服務(Lazco DNS):
服務水準(SLA)
本公司採最佳努力模式,年度服務可用性目標為 99.95%,為營運目標而非保證或契約承諾。如未達成該目標,您得聯繫客服說明情形,本公司將視個案評估適當之處理或補償方式。該等補償屬個案善意措施,不構成契約上之賠償義務或先例。
本公司得基於維護、安全更新或硬體更換進行計畫性維護,並於合理範圍內事先於服務狀態頁(status.lazco.tw)或本網站公告。計畫性維護期間之影響不列入可用性計算。
因安全漏洞、硬體故障或其他無法事先公告之情事,本公司得逕行執行緊急維護,並於事後儘速於前述管道說明。緊急維護期間之影響同樣不列入可用性計算。
下列情形不列入可用性計算:上游或海纜故障、任何 DDoS/惡意流量事件、不可抗力、已公告之計畫性維護、緊急維護、使用者端設備或設定或違反本條款所生之中斷。
禁止行為
計費、續約與退款
本公司得調整各項服務價格並公告之。除另有約定外,服務自啟用起計費。月費以 30 日計。本服務支援之計費模式包括時付(按小時計費)與月付,以您選擇之方案為準。
您完成付款並入帳後,本公司通常於 4~48 小時內完成服務之開通、交付或資源配置。實際交付時間可能因身分查核(KYC/AML)、風險控管、訂單量、系統維護、上游供應商作業或其他合理因素而調整。本公司將以電子郵件或站內訊息通知交付狀態。若逾 48 小時仍未完成交付,您得聯繫客服查詢處理進度。
一、帳戶儲值與帳戶餘額
您得於本服務購買平台金額(下稱儲值)。儲值於付款完成時,即以新臺幣金額全數計入您的帳戶餘額,交付即告完成,本公司並於同時就全額開立統一發票,該筆交易於付款完成時成立並履行完畢,不屬預收款項。您其後使用本服務時,費用自帳戶餘額自動扣抵。帳戶餘額以新臺幣計,不另轉換為點數或其他計價單位。帳戶餘額不足時,本公司得拒絕新增資源、暫停或回收既有服務。您得依本條第五款設定自動儲值或續約差額自動扣款,以避免餘額不足。
部分項目依實際用量計費,採先使用、後結算之方式,包括雲端主機之額外 IP 配置與超出配額之流量、T4 物件儲存(含 Pages)之儲存容量、請求次數與傳輸量。前述項目由系統持續記錄用量,於每月 1 日依上一月份之實際用量結算費用,並自您之帳戶餘額扣抵。計量期間,如您之帳戶餘額不足以支付已累計之費用,本公司得限制相關服務(如釋放額外 IP 配置、限制流量速率)。月結時帳戶餘額不足以支付者,未付金額列為欠款。本公司不以您綁定之信用卡自動扣取欠款,您應儘速儲值或於會員後台付款補足,逾本公司通知之期限仍未補足者,本公司得依本條第二款暫停或回收該服務。
您有欠款時,您其後之儲值仍全數計入您的帳戶餘額,本公司得先以該筆儲值清償欠款,依欠款發生之先後,自最早者依序扣抵,每筆欠款以整筆扣抵,帳戶餘額不足以清償某筆欠款者,該筆仍列為欠款,並續就其後各筆依序扣抵,扣抵後之剩餘金額留存於您的帳戶餘額。本公司贈送之金額(包括促銷贈送、兌換碼及推薦獎勵)得用於本服務之各項商品,但不用於扣抵欠款。您於會員後台儲值時,本公司於您付款前告知本次儲值將優先扣抵之欠款金額。
帳戶餘額僅得用於支付本服務之費用,除依本條第四款退還外,不得兌換現金或轉讓予他人。以儲值計入之帳戶餘額無使用期限,不因時間經過而失效(但刪除組織時,依本款末段之規定辦理),您得於任何時間用於本服務之各項商品(本公司另行公告之促銷贈送金額,其效期依該次公告為準)。已扣抵之金額(即已用以支付服務者)不予退還。尚未扣抵之儲值餘額,得依本條第四款(七日解除權之排除與退款政策)之規定申請退還。
本公司就您實際支付之儲值款項全額開立電子發票,並於收款完成時開立。您於後續使用本服務並自帳戶餘額扣抵時,不再另行開立發票。如該筆儲值款項嗣後依本條第四款退還,本公司將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就已開立之發票辦理作廢,或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因匯率、第三方支付服務費、退單或爭議款(chargeback)等所生之差額或損失,得自您之帳戶餘額扣抵,如仍有不足者,您應另行支付。
刪除組織:刪除組織前,您應先結清該組織之全部欠款,該組織尚有欠款者,本公司得拒絕刪除。刪除組織時,該組織帳戶內尚未扣抵之帳戶餘額(含儲值及本公司贈送之金額),視為您拋棄,歸本公司所有,不予退還。本公司於您確認刪除前,以明顯方式告知該餘額之金額並取得您之同意,未經您同意者不予刪除。您如欲取回尚未扣抵之儲值(例如付款後 7 日內完全未經扣抵之儲值),應於刪除組織前依本條第四款申請退還,組織刪除後,本公司不再受理該組織之退還申請。您刪除帳號者,本公司自刪除時起不再受理您以該帳號提出之退還申請,您所屬組織之帳戶餘額仍屬該組織,不因您刪除帳號而退還。組織設有定期定額自動儲值者,本公司於刪除前向金流服務提供者終止,刪除後如仍有該組織之款項入帳,本公司將全額退回原付款管道,不適用本段之拋棄規定。
二、續約、餘額不足與服務回收
續約帳單通常於到期日前產生。如帳戶餘額不足或續約失敗,本公司將依下列流程處理。進入「待回收」狀態後,伺服器、附掛資料、IP 配置等將被永久刪除且無法復原:
您依本條第一款所負之欠款,不因服務經暫停、回收或刪除,或您自行取消服務而免除,您仍應清償。欠款未清償前,本公司得拒絕您新服務之申請或訂購,直至欠款清償為止。您仍得就既有服務辦理續約、付款或刪除。
三、電子發票
本公司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財政部相關規定開立電子發票。雲端服務(含 cloud.lazco.tw 上之各項商品)之發票,以本公司實際收訖之款項為開立對象,金額即為您所支付之金額(已含營業稅),並於付款完成時開立。例如:您於 8 月 2 日儲值 NT$100,本公司即於當日開立金額 NT$100 之電子發票。該筆款項之後自帳戶餘額扣抵於各項商品時,不再另行開立發票。您以其他方式(如轉帳、企業月結)付款者,亦以本公司收訖款項之時點為準開立。如因開立作業失敗,本公司將於失敗排除後儘速補行開立。本公司得就特定商品另行公告其開立時點。
本公司於每月 1 日結算您上一月份自帳戶餘額實際扣抵之金額,產生消費明細供您查閱。該明細為帳戶餘額扣抵之紀錄,並非統一發票,其所對應之價金已於您儲值時開立發票,故不另行開立。
您所選擇之發票載具(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會員載具)、捐贈碼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抬頭等資訊,將由本公司傳送至受託之電子發票開立服務商以完成開立。發票一經開立,除依法令或操作錯誤等正當理由外不得作廢,如有作廢需求,請於開立當期內聯繫客服處理。
四、七日解除權之排除與退款政策
(一)服務之七日解除權排除:本服務之各項商品(含平台金額、虛擬主機、雲端主機、VPS、物件儲存、IP 配置、附加流量及其他線上開通之服務)屬「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及「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且係經您於付款前事先同意後始行提供。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但書及同條第 2 項授權訂定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2 條第 5 款,此等服務屬該法所稱之合理例外情事,於服務啟用、開通或開始處理後,不適用同法第 19 條第 1 項 7 日解除權之規定。本公司於您付款前,將以明顯方式告知前述排除之事實並取得您之同意。未經您事先同意者,本公司不提供該等服務。
(二)未使用之儲值餘額:儲值於付款完成時即已交付,本公司另提供下列退貨政策:自儲值付款完成之日起 7 日內,且該筆儲值金額完全未經扣抵者,您得以客服工單或書面向本公司申請退還該筆款項。退款金額為儲值金額扣除該筆交易之第三方金流服務手續費(依原付款管道對本公司實際收取之費率計算)後之餘額。退款一律退回原付款管道,如原管道無法受理,得改以匯款方式退還至您本人名下之金融帳戶,並得要求您完成身分驗證。本公司於受理申請後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作業。本款之適用對象以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消費者(即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之自然人)為限。以營利事業、機關團體或其他非以消費為目的之名義所為之儲值,不適用本款,其退款依雙方另行之約定辦理。
(三)逾期或已部分使用之餘額:逾前述(二)所定期間,或該筆儲值金額已有部分扣抵者,本公司得視個案情形審酌,就尚未扣抵之餘額扣除(二)所定手續費後退還。前述(二)(三)之申請,應於刪除該組織前提出,組織刪除後之餘額依本條第一款末段之規定辦理。
(四)其他不予退還之情形:除法律強制規定、前述(一)至(三)之規定或本公司另有公告或書面約定外,已支付之費用(包含但不限於:服務費、附加流量費、IP 配置費、安裝費)不予退還,亦不得折換現金或轉讓。他人濫用、您端設定錯誤、第三方軟體問題、上游供應商故障或您單方面終止使用,均不構成退款事由。因您違反本條款第伍條致服務遭終止者,亦不得請求退款。
五、自動儲值與續約差額自動扣款
為避免帳戶餘額不足致服務暫停或回收,您得於會員後台設定下列信用卡自動付款方式。各項自動付款均須由您主動開啟並完成信用卡授權後始生效,本公司不會預設開啟。您得隨時於會員後台暫停、變更或取消,取消自下一次扣款起生效,已完成之扣款不受影響。自動付款分為下列兩類,其款項性質不同:
(一)自動儲值:屬儲值,所扣款項於扣款完成時即以新臺幣金額全數計入您的帳戶餘額,交付即告完成,並依本條第三款開立統一發票;尚未扣抵之金額依本條第四款處理。
(二)續約差額自動扣款:屬帳款之支付,不屬儲值。於月付服務之續約帳款到期而您之帳戶餘額不足以全額支付時,本公司先以帳戶餘額支付,再以您綁定之信用卡扣取該筆帳款之實際不足額。所扣款項直接用於支付該筆帳款,不計入您的帳戶餘額。例如帳款 NT$100、帳戶餘額 NT$70 時,本公司扣取 NT$30 用於支付該筆帳款,扣款後帳戶餘額為 NT$0。
信用卡扣款以整數新臺幣元為單位。因帳戶餘額含有小數致實際不足額含有不足 1 元之尾數者,扣款金額無條件進位至整數元,進位所生不足 1 元之差額留存於您的帳戶餘額,供下次扣抵,不另收取。
續約差額自動扣款僅適用於您已開啟之月付服務續約。用量項目之月結帳款、T4 物件儲存欠費及其他欠款,本公司均不以信用卡自動扣取,依本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儲值扣抵或由您於會員後台付款清償。您依本款(一)設定之自動儲值屬儲值,其款項依本條第一款計入帳戶餘額,並得依同款規定優先扣抵欠款。
前述各項自動付款,本公司均依本條第三款於每次扣款完成時,就實際扣款金額開立電子發票。每次扣款之金額、時間與入帳結果,均載明於會員後台之帳務紀錄供您隨時查閱。如扣款失敗,本公司將於合理期間內以您當時之預設信用卡重試;重試仍失敗或發卡機構拒絕授權者,該項自動付款即停止,本公司將以電子郵件或站內訊息通知您更新付款方式,您的服務依本條第二款之流程處理,直至您更新信用卡或以其他方式儲值為止。
信用卡資料由合作之收單機構保管,本公司不儲存完整卡號,僅保存卡號末四碼、卡別、效期,以及由收單機構核發、僅能用於本服務扣款之授權憑證(Token),前三者供您辨識卡片及處理交易爭議之用。您解除綁定時,本公司即銷毀該授權憑證,其後不再以該卡扣款。
智慧財產權與資料
本服務及相關軟體、文件、商標與著作權由本公司或其授權人享有。未經書面同意,您不得重製、改作、散布或以任何方式利用。
您於本服務上傳或處理之資料,由您或其合法權利人享有權利,您應確保具備合法授權且不侵權。您授權本公司於提供本服務所必要之範圍內處理該等資料。
您應自負資料備份責任。如因您行為、第三方因素或不可抗力致資料遺失、毀損或遭未授權存取,本公司不負恢復或賠償責任。
個人資料與隱私
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司之隱私權政策,其為本條款之一部分。
責任限制與賠償
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或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對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所生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特殊或懲罰性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若本公司依法或依契約應負賠償責任,其賠償總額以您就爭議發生當月所實際支付之單月服務費用總額為上限,且不含第三方供應商費用、利息或非可預見之損害。
如因您違反法令或本條款致第三人對本公司提出請求或處分,您應負擔法律費用並賠償本公司因此受有之損害。
準據法、管轄與其他
本條款之解釋、補充與適用,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條款或本服務所生之爭議,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若本條款任一部分被判定無效,不影響其餘條款之效力。您不得未經同意轉讓本條款之權利義務。本條款與訂單、公告或服務說明如有抵觸,以後者就特定服務之約定為優先。若多語言版本內容不一致,以中文版本為準。